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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
2014/7/30 10:58:00   阅读次数:14826

一、为加强对全院新农合对外结账工作的有交管理,依据卫生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及省卫生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新农合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熟练掌握新农合各项报销政策及结账要求,并及时指导窗口直报人员的各县农合结账业务操作。

三、每日清点农合窗口的结算资料,保证资料齐全、规范。如有问题及时督促窗口结算人员及时更正,遇不可解决情况及时汇报领导。

四、月底按各县农合中心要求全面审核各县结账资料,清点核对农合结算表及所有明细资料,确保各县农合中心能及时收到相关资料进行审核。

五、主动与各县农合中心核对数据,保证垫付款能按时到帐。

六、汇总数据如出现异常,应及时与中心联系,查明原因,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。

七、每月与财务科做好结算数据核对工作,对预留垫付款做好登记工作。

八、及时编制各类报表,确保报表内容项目齐全、数据准确。

九、按月分类装订好各县新农合单据,做好各类单据的归档工作,确保资料保存完整,方便调阅。

十、管理下限操作,对下限数据掌握制表,按月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和清理。

十一、熟悉各县信息管理系统,农合新政策出台时,按各县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,使其符合规定,确保数据准确性。

十二、上述各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,如有违者按医院奖惩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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