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计划
招聘
岗位 |
性别 |
人数 |
学历要求 |
岗位要求 |
年龄要求 |
征兵工作人员(民兵教练员) |
男 |
2 |
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|
部队服役2年或以上,合成部队士官优先 |
35周岁以下(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 |
二、招聘的原则及方式
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公开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和考核、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,择优录取。
三、招聘范围、对象和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热爱本职工作,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。
2.身体健康、形体端正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纹身,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疾病,无肢体功能障碍。踏实肯干,普通话标准,语言表达能力强,沟通能力好。
3.能够熟练使用WORD、EXCEL等办公软件,能胜任机关业务处理、征兵工作服务等工作,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。
4.档案分: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+1分,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(分队长)或同等职务+1分,具有保密培训资格证、从事保密或文书工作1年以上的+1分,获得“三等功”及以上荣誉的+2分,被评为“优秀士官”、“优秀义务兵”、“‘四有’先进个人”的+1分,曾有新闻报道工作经历且在报刊杂志发表过个人署名文章的+1分;(可累计,总分不超过5分);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: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的人员;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,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内处分的人员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4.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;
5.曾参与、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被定为骨干成员,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;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人员;
6. 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
7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8.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和不适合应聘的其它情况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:00至11:00,下午15:00至17:00;报名地点:芜湖市镜湖区征兵办公室(镜湖区赭山西路46号1楼);
联系电话:19955352630,联系人:梅科长。
报名所需材料:
(1)《芜湖市镜湖区征兵工作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1);
(2)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、退伍证件;
(3)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4)报名人员如担任过班长(以上)职务、获得“三等功”以上荣誉、被评为“优秀士官”、“优秀义务兵”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(5)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。
(二)资格审查
1.审查时间:报名结束后三天内。
2.审查内容: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。
3.注意事项: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。
4.资格审查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武装部负责。
(三)考核
考核采取面试+军事能力的形式,考核满分为100分(面试:20分、军事指挥能力:80分,军事能力考核内容在报名初选合格后告知),考试总分为考核分数加档案加分项的总和,总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政审和考察对象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的,视作放弃面试。
(四)体检政审和考察
1.根据成绩排名,按照1: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、考察对象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弃权。
2.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,根据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
3.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,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(五)公示录用
考察合格后,按照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合格人员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有关手续,聘用期间需服从工作调剂。公示不合格人员,由镜湖区征兵工作站告知本人不予聘用。
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,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(六)待遇
年收入8万元左右(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,有逐年涨薪政策)。
五、其他相关要求
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,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。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。
1.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。
2.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。
3.有其它违纪情形者。
公告未尽事宜,由镜湖区征兵工作站负责解释。
附件下载:附件一 镜湖区征兵工作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.docx
附件下载:附件二 诚信承诺书.docx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