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镜湖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2011/11/28   阅读次数:4863

各区管医疗机构:

    根据卫生部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和上级有关要求,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考核依据

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根据卫生部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、《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芜湖市<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>实施方案(试行)》文件规定开展的,我区的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工作方法依照《镜湖区实施<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>工作方案(试行)》(镜卫〔2008〕21号)执行。

    二、考核方式和对象

   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认定由省卫生厅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,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果审核和录入工作。考核分2个级别、4个类别分别进行,2个级别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,4个类别即临床、中医(包括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口腔、公共卫生。镜湖区医院承担我区临床类别医师的考核,市中医院承担中医类别医师的考核,市二院承担口腔类别医师考核,市疾控中心承担公卫类别医师考核。

    医师定期考核两年为一周期,本年度的考核周期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,考核对象为2008年12月31以前注册在区管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,参加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参加明年考核。

    三、考核内容

   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:工作成绩考核、职业道德评定、业务水平测评。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,由医师所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,认定后由考核机构复核。业务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实施,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、法规、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,具体考核形式和时间以考核机构通知为准。

  四、考核程序

(一)、填报《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》

统计注册在本机构且本次应接受考核医师的名单,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》(附件1)。

注:材料一式三份,机构留存一份、交考核机构和区卫生局各一份

    (二)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

    1、书写述职报告(附件2)

    组织应考医师从工作成绩、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。

2、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档案》(附件2)

    首次参加定期考核人员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档案》,并按要求上报材料。已参加过定期考核人员不需填报。

3、填写《医师行为记录表》(附件3)

    在《医师行为记录表》记录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。如没有良好行为和不良性为填写“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”。

4、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表》(附件4)、评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

    医疗机构组织医师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表》,开展对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,完成评定后在《医师定期考核表》中“工作成绩”栏、“职业道德”栏中填写评定结论。

   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,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。职业道德评定,按照《镜湖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镜卫〔2008〕185号)进行,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。

注:上述材料一式二份,交考核机构考核使用,考核结束后退还一份给医疗机构存档。

 (三)业务水平测评

    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、类别,结合专业分别由考核机构组织实施,分为基本技能操作和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。具体时间和方式由考核机构通知,区卫生局也将在镜湖区卫生局网站上予以公布,网址:http://wsylw.2000y.net/。

   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,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,在考核档案中提交相关复印证件后,可不参加考核机构组织的相关考试。

(四)简易程序执行

    根据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规定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,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。具体如下:

1.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,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;

2.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,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;

3.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,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;

4.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,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。

    符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,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》(附件5),放入定期考核档案中,经审核考核机构审核合格后,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。

五、考核结果及记录

   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,工作成绩、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。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后,形成考核结论,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6)反馈至考核机构和区卫生局。区卫生局完成考核结果核定后,将考核结果记入其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。

    对考核不合格的,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,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,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,在其《医师执业证书》“执业记录”栏加盖“××年××月再次考核合格,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”字样印章;再次考核仍不合格,则注销其执业注册,收回其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   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,对注册在本机构的人员必须为其建立考核档案,组织参加定期考核,并按时完成考核工作。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,将依据《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条规定,认定为在本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。区卫生局将加强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,定期开展专项检查,确保考核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开展。

附件:
1、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
2、医师定期考核档案
3、医师行为记录表
4、医师定期考核表
5、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
6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
   

点击下载:1-6(表格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镜湖区卫生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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